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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9-2020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通知

2020-11-10

关于评选2019-2020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通知

各系部:

为切实做好2019-2020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根据《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湘学助〔2020〕37号)的文件精神,现将我院2019-2020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及对象

1.国家励志奖学金指标:291名。

2.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对象我院二年级以上(五年制为毕业班)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且无违纪记录。

4.家庭经济困难(入贫困生资料库的学生),生活俭朴。

5.2019-2020学年平均成绩80分以上,思想品德考核成绩为良以上。

三、评选流程

1.符合条件的学生个人申报、班委会推荐、班主任审定(9月18日—9月30日)。

2.各系部按照要求审批后上报学生工作处(10月30日)。

3.经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院长办公会议审批,在校内公示5天,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11月16日)。

四、评选要求

1.表格为一面,不得随意增加页数。表格填写应当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

2.表格标题中年份的填写为评审工作开始所在年份。如2020年秋季学期填表,应填写“2020年”。

3.表格中“本人情况”“家庭经济情况”“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学院有关部门填写。

4.表格中学习成绩排名依据是上一学年的学习成绩,排名范围由各系部按照年级同一专业排名,但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

5.表格中“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秀、家庭经济困难情况。

6.表格中“院系审核意见”栏必须加盖学院各级部门公章,“学校审核意见”栏必须加盖学院公章。

7.表格中凡需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手签写。

8.表格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上报材料经评审后不予退回,各系部根据需要自行准备存档材料。

五、注意事项

1.同一年度内,同一学生不得同时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2.本次国家励志奖学金为一次性发放。

附件:1.2019-2020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指标分配表

2.《2019-2020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张家界航空职院党政办公室

                2020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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