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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通知

2020-10-04


关于评选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通知

各系(部):

为切实做好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根据《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湘学助〔2020〕37号)的文件精神,现将我院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及对象

1.国家奖学金:11名;

2.国家奖学金评定对象为是我院二年级以上(五年制为毕业班)品学兼优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道德品行优良且无违纪记录;

2.关心班集体,热心服务同学,积极参与公益活动;

3.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10%(含10%),平均成绩90分以上,思想品德考核成绩为优;

4.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须均位于前30%(含30%),且在道德风尚、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由学院审核后加盖学院公章;

5.学习成绩排名未进入30%的,不具备申请资格。

6.其他突出表现: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等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奖金)及以上奖励。

(3)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4)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的主力队员。

(5)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6)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三、评选流程

1.符合条件的学生个人申报、班委会推荐、班主任审定(9月18日—9月25日)。

2.各系部按照要求审批后上报学生工作处(10月5日)。

3.经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学院党委审批,在校内公示5天,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11月4日)。

四、评选要求

1.表格为一页,正反两面,不得随意增加页数。表格填写应当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

2.表格标题中年份的填写为评审工作开始所在年份。如2020年秋季学期填表,应填写“2020年”。

3.表格中“基本情况”“学习情况”“在校期间主要获奖情况”“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学院有关部门填写。

4.表格中学习成绩排名依据是上一学年的学习成绩,排名范围由各系部按照年级同一专业排名,但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

5.表格中“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

6.表格中“推荐理由”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班主任或学生工作管理人员,其他人无权推荐。

7.表格必须体现学院各级部门的意见,推荐人和年级(专业)主管学生资助工作负责人必须签名,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理由或签名。

8.表格中“学校意见”栏必须加盖学院公章。表格中凡需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手签写。

9.表格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上报材料经评审后不予退回,各系部根据需要自行准备存档材料。

五、注意事项

1.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国家奖学金:

(1)本学年因违纪受到任何纪律处分者;

(2)学年内两次学院奖学金评比都在二等以下者。

2.同一年度内,同一学生不得同时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3.本次国家奖学金为一次性发放。

附件:1.《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张家界航空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0年10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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