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关于评选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2届优秀毕业生和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2021-12-23

各学院: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2届优秀毕业生和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的通知》(湘教通〔2021348号)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在2022届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中,开展评选省级高校优秀毕业生和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的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政治立场坚定。

2.学习勤奋刻苦,学业成绩优秀,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3.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校内外实践及公益活动。

4.身体健康,在校期间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级以上。

5.推荐省优秀毕业生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曾获得省级或省级以上奖励(“助学金”不包括在内)。

2)两次或两次以上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或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干部、优秀团员干部,或校级优秀学生乙等奖学金、优秀学生甲等奖学金、陶铸奖学金等,或者评选规模、获评难度与前面相当的校级奖励。

6.推荐省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校级以上(含)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负责人;

(2)中国国际“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创青春”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挑战杯”湖南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等创新创业竞赛校级一等奖(排名前二名,含主持)以上;

(3)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全国北大中文核心期刊(含)以上发表学术论文;

(4)申请获得国内国际发明专利(排名第一);

(5)毕业前以法人身份注册公司运营一年以上;

(6)已完成创新创业学分10分以上。

6.其他:

1)对响应国家号召,参加国家或湖南省组织实施的基层就业项目,自愿到基层、边远地区、贫困县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特困家庭毕业生或身体残疾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2)同等条件下推荐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为优秀毕业生。

(3)湖南省优秀毕业生原则上需在校级优秀毕业生中推荐产生。

(4)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由创新创业学院负责。

二、推荐名额

湖南省优秀毕业生各学院推荐人数请联系各学院学生干事,不得超过限额;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满足毕业条件的,可优先评选,不受评选指标限制。

三、评选办法

具体评选办法如下:

1.班级提名。在班级全体学生民主讨论的基础上,由班主任提出推荐对象名单。

2.学院考察。学院在逐一考察班级提名对象,广泛征求任课教师和本院其他教师意见的基础上,在学院主页、微信公众号和公告栏将评选条件、程序和结果等公示3天后确定推荐名单,上报学校。

3.学校推荐。学校全面审核各学院推荐对象的有关情况,依据评选条件和择优原则,确定推荐名单,并在校园网和校内多处醒目的公告栏将评选条件、程序和结果等公示7天,经学校党委会审定后报省教育厅。

4.省教育厅审定。省教育厅对学校报送的推荐名单及其推荐材料进行审核评选,最终确定省级优秀毕业生名单。

四、奖励办法

经评定的优秀毕业生,由省教育厅授予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2届优秀毕业生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2届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称号,颁发荣誉证书。优秀毕业生由学校优先推荐给优质用人单位。

五、评选要求

1.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评选优秀毕业生,既是激励广大学生奋发向上的一项重要措施,又是对毕业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一次极好机会。各学院要根据当前经济形势和就业形势,结合评选工作,扎实开展以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就业观和创业观为主要内容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全面提高毕业生思想素质,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择业观。

2.要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实施。整个评选工作要在学院党委(总支)和行政的领导下进行,并明确具体工作人员。

3.各学院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推荐,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确保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质量,做到宁缺勿滥。如经学校审核,不符合条件者将直接剔除,不予提交增补名单。

关于评选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2届优秀毕业生和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的通知.pdf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