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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定2021-2022学年国家助学金通知

2021-10-18

二级学院

贯彻落实《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湘学助〔202128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2021-2022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现将我校2021-2022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及对象

1.国家助学金指标:2348名。其中一等助学金783名、二等助学金332名、三等助学金1233

2.国家助学金评定对象必须为三年制(含五年制的四、五年级),并在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的学生

3.国家助学金分为三等,一等助学金4400元、二等助学金3300元、三等助学金2200元


二、申请条件

㈠国家助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国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思想品德考核成绩必须在良好以上;

4.勤奋好学,积极上进,学习成绩合格;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无吸烟、酗酒、大吃大喝、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和购买高档化妆品、高档时装或其他高消费情况行为;

6.关心班集体,热心服务同学,积极参与公益活动。

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原则上享受最高档次资助:

1.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家庭经济困难的孤儿、烈士子女

3.农村特困救助供养

4.城乡低保家庭学生

㈢具有下列情况之一,优先纳入资助范围:

1.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

2.家庭因突发事件或自然灾害造成人员重大伤亡及财产重大损失

3.建档立卡困难职工子女

4.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

三、评审程序

1.符合条件学生个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班主任签署意见后报学院(10月18-10月27日);

2.各学院按要求评审,确定建议名单后上报学生工作处(11月3日);

3.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审核情况提出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后,在校内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11月11日)。

四、填表要求

1.表格为一面,不得随意增加页数。表格填写应当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

2.表格中年份的填写为评审工作开始所在年份。如2021年秋季学期填表,应填写“2021

3.表格中“本人情况”、“家庭经济情况”、“家庭成员情况”、“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学院有关部门填写

4.表格中“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

5.表格中“院系意见”栏必须加盖学院各级部门公章,“学校资助机构意见”栏必须加盖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公章。

6.表格中凡需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手签写。

7.表格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上报材料经评审后不予退回,各学院根据需要自行准备存档材料。

五、注意事项

1.申请者应诚实守信,如实申报,一旦发现在评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虚报信息的情况,学校有权取消其参评资格一年,同时终止其他资助项目的申报或款项发放,追回已发放的资助款项,情节严重的将给予纪律处分。

2.国家助学金分2021年秋季学期和2022年春季学期二次发放。

3.退役士兵(退役入学和退役复学)学生不得同时享受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和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


           张家界航空职院党政办公室

                         2021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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