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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定2020-2021学年中职国家奖学金的通知

2021-09-15

各学院(部):

为切实做好2020-2021学年中职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根据《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教材函〔2019〕104号)文件精神,现将学校2020-2021学年中职国家奖学金评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范围

中职国家奖学金评定对象为我校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在籍在册学生(即205,195级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二、组织机构

成立学校中职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长:卢端敏

副组长:熊湘玲


 员:郭  谭本军  胡良君    曾永和  薛定刚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任:郭邦顺

 员:覃丹妮  黄秀敏    田久念  卓玉萍  黄文曲  侯策勋    

三、材料要求

9月28日下午5点前,各学院(部)务必将国家奖学金有关材料以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形式,同时报送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报送材料如下:

1.学院(部)开展国家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情况。

2.需由学生填写:《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原件(一式两份)。

3.要求:

1)表格为一页,正反两面,不得随意增加页数。表格填写应当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

2)表格标题中年份的填写为评审工作开始所在年份。如2021年秋季学期填表,应填写“2021年”,以此类推。

3)表格中“基本情况”“学习情况”“在校期间主要获奖情况”“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学校有关部门填写。

4)表格中学习成绩排名依据是上一学年的学习成绩,排名范围由各学院(部)按照年级同一专业排名,但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

5)表格中“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

6)表格中“推荐理由”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班主任或学生工作管理人员,其他人无权推荐。

7)表格必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的意见,推荐人和年级(专业)主管学生资助工作负责人必须签名,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理由或签名。

8)表格中“学校意见”栏必须加盖学校公章。表格中凡需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手签写。

9)表格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上报材料经评审后不予退回,各学院(部)根据需要自行准备存档材料。

四、注意事项

1.申请的基本条件:

1)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前5%(含5%)的学生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

2)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排名未进入前5%,但达到前30%(含30%)且在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但需要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由学校审核后加盖学校公章。

3)学习成绩排名未进入前30%的,不具备申请资格。

2.“表现特别突出”主要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等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职业技能竞赛或专业技能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世界技能大赛取得优胜奖以上和入围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集训队及国际性职业技能竞赛获前8名,在中国技能大赛等全国性或省级职业技能竞赛获得优秀名次(一类职业技能大赛前20名、二类职业技能竞赛前15名)。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专业技能竞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省级选拔赛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3)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4)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体育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的主力队员。

5)在重要艺术展演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非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全国艺术展演或同等水平比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或前三名奖励;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全国艺术展演或同等水平全国性及国际性比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或前三名奖励,以上展演(比赛)省级遴选获得二等奖及以上或前二名奖励。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6)获省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杰出青年、五四奖章等个人表彰或荣誉称号。

7)参加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优秀作品展示展演的个人或集体项目主要创作人员。

8)在创业等其他方面有优异表现的。

3.因国家奖学金名额有限,为使各个学院(部)的优秀学生都有机会参评,故本次国家奖学金评选采取差额法,评审选出2+n个名额,将其推荐材料交至学工处,再由学工处上报学校中职国家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集中评选,最终评定2名本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得者。

4.请各学院(部)按照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审,在上报学校前,将本单位获奖或获资助同学名单进行公示(五个工作日)。学校设立举报电话:0744-8250350,若有举报,经查实,除取消其评选资格、收回奖励或资助外,还将取消该生所在班级下一学年各项国家奖助学金评选;给予作假学生严重警告以上的纪律处分。

5.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奖学金:

1)未经同意擅自在外租房住宿者;

2)本学年因违纪受到任何纪律处分者;

3)学年内两次学校奖学金评比都在二等以下者。

6.中职国家奖学金必须是二年级开始的学生。

7.本次中职国家奖学金为一次性发放。

附件:1.《2020-2021学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填写说明

3.审查证明

                                                                                        张家界航空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1915


张航办发〔2021〕67号  关于评选2020-2021年度中职国家奖学金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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