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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航空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思想品德考核办法(暂行)

2021-05-19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激励学生争先创优,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张家界航空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决定对我校学生进行思想品德考核,为了全面、准确、客观地评价学生的思想品德素质,保证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的主要依据

  以教育部颁布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出细则,根据细则,对学生进行量化考核评分,根据评分评出等级作为学生思想品德考核的成绩。

  二、考核的成绩评定

  学生思想品德考核成绩评定采用等级制,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等级与量化评分的对应关系为:90分及以上为优秀,89~75分为良好;74~6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三、考核的基本操作规则
 (一)学生思想品德考核每学期进行一次。每学期期末,在学院党总支的领导下,各学院成立学生思想品德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党总支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学院主管理学生工作的领导担任,成员为学院辅导员和各班班主任。

  (二)自我评价。学生对照《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颁发的《学生手册》,认真填写《张家界航空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思想品德考核表》,对一学期来自己的思想品德情况进行总结,在个人总结的基础上,自我评出等级。

  (三)班级评价。在班主任指导下,各班成立以团支部书记为组长,班长为副组长,另推选3~5名学生参加的考评小组。考评小组对每个学生《考核表》所填内容进行认真审查,并结合班级平时掌握的情况对考核对象给出评语并评出等级,也可直接给出评分。当对考评小组的某成员进行考评时,该成员应主动回避。

  (四)班主任评价。班级考评小组将本班学生的考核表汇总到班主任,班主任要认真审查每张考核表的内容,根据自已平时掌握的情况并结合班级评价对学生进行考核,写出鉴定,给出等级也可直接给出评分。
 四、考核成绩的计算方法

  考核成绩的计算由班主任负责。

  (一)等级与分数转换规则

  为方便班主任折算总分,现给出等级与分数的转换规则如下表:

  

  优:90—100

  良:75—89

  合格:60-74

  不合格

  优-

  优

  优+

  良-

  良

  良+

  合格-

  合格

  合格+

  40-59

  90-93

  94-96

  96-100

  75-79

  80-85

  85-89

  60-65

  66-69

  70-74

  

  (二)总分折算方法

  1.高中起点大专班:考核总分=班级考评分数×40%+班主任考评分数×60%;

  2.初中起点大专班:考核总分=班级考评分数×30%+班主任考评分数×70%。

  五、成绩汇总、审查与存档

  (一)考核总分出来后,班主任根据分数与等级对应关系,将总分再次换算成相应的等级,然后填写《学生思想品德考核成绩汇总表》一式四份。

  (二)班主任将成绩汇总表(共四份)与思想品德考核表交学院考核领导小组审查,除将成绩汇总表一份和思想品德考核表留学院存档外,其余三份成绩汇总表分别送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和班主任。

  (三)教务处将学生思想品德考核成绩与体育、课程成绩一样计入学生学籍成绩档案。

  (四)班主任要将学生思想品德考核成绩写入通知书寄给家长。

  六、学生思想品德考核标准

  (一)政治标准(满分18分):志存高远,坚定信念。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面向世界,了解国情,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努力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

  (二)思想标准(满分18分):热爱祖国,服务人民。弘扬民族精神,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团结。不参与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影响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的活动。培养同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增强社会责任感,甘愿为祖国为人民奉献。

  (三)学习标准(满分20分):勤奋学习,自强不息。追求真理,崇尚科学;刻苦钻研,严谨求实;积极实践,勇于创新;珍惜时间,学业有成。

  (四)道德标准(满分32分):

  1.遵纪守法,弘扬正气。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正确行使权利,依法履行义务;敬廉崇洁,公道正派;敢于并善于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满分8分)

  2.诚实守信,严于律己。履约践诺,知行统一;遵从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不作弊,不剽窃;自尊自爱,自省自律;文明使用互联网;自觉抵制黄、赌、毒等不良诱惑。(满分8分)

  3.明礼修身,团结友爱。弘扬传统美德,遵守社会公德,男女交往文明,不吸烟、酗酒、起哄、乱扔乱砸东西;关心集体,爱护公物,热心公益;尊敬师长,友爱同学,团结合作;仪表整洁,待人礼貌;豁达宽容,积极向上。(满分8分)

  4.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热爱劳动,珍惜他人和社会劳动成果;不破坏公物,损坏公物能主动赔偿;生活俭朴,杜绝浪费;不追求超越自身和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物质享受。(满分8分)

  (五)健康标准(满分12分):强健体魄,热爱生活。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提高身体素质,保持心理健康;磨砺意志,不怕挫折,提高适应能力;增强安全意识,防止意外事故;关爱自然,爱护环境,珍惜资源。  

  七、其它规定

  1.凡受到留校察看处分的,该学期思想品德考核为不合格,但对下一学期的考核不再产生影响;

  2.凡一学期内,受处分超过两次者,其思想品德考核为不合格;

  3.凡一学期内,受到校纪校规处分者,其思想品德考核成绩不能评为优秀,具体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受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的:最高只能评为良;

  (二)受记过处分的:最高只能评为合格。

  4.优秀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本班人数的25%。

  八、思想品德考核成绩的作用

  (一)凡学期思想品德考核为不合格者,取消其该学期所有评先评奖、组织发展资格;下学期末可以就上学期思想品德不合格申请重新考核。

  (二)凡最后一学年思想品德考核有一次不合格者,缓发其毕业证半年;

  (三)凡无思想品德考核成绩的学生不予颁发毕业证。

  九、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解释权在学生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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