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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航空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规定

2021-05-19


  学生公益劳动主要从事建设学校、绿化校园和其它义务性的劳动。是学校德育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教育部对学生参加公益劳动要进行考核的指示精神,结合我校情况,对学生公益劳动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 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参加公益劳动,由教务处按学年教学任务统筹安排,学生工作处负责组织学生公益劳动;劳动分为校园卫生清扫、学校各单位义务劳动及社会义务劳动。学生参加校内公益劳动的接收单位,负责学生公益劳动的具体业务安排、指导、考核和劳动工具的准备工作。

    第二条 对学生参加公益劳动要认真进行考核,劳动成绩先由班干部初评后交给负责老师进行总评,到校内其它单位劳动的学生成绩由接收单位负责老师评定,成绩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评定。

      第三条 学生公益劳动的考核分为出勤与劳动情况两部分,其成绩作为“评先”、“评优”、学校奖学金、国家助学奖学金、省政府助学奖学金评定的依据之一,对考核成绩未达到优秀的实行一票否决;对考核成绩不及格的学生不予颁发毕业证,重修合格后可予以补发。

    第四条 对参加公益劳动的班级实行奖惩制度,纳入当月的争先创优成绩,对表现突出的班级,在该班当月的争先创优总分中加1-2分。对反映极差的班级,在该班当月的争先创优总分中扣1-2分。

  第五条 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公益劳动不准请假回家,特殊情况需经院批准,报学工处备案,因病不能参加公益劳动,需凭医院证明办理请假手续。无故缺席者按旷课论处,并视情况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条 公益劳动期间,要服从安排、听从指挥、按时完成任务。遵守劳动纪律,不外出上街、不提前回寝室,下雨天在教室学习,晚上照常晚自习。

  第七条 公益劳动学生在劳动中要爱护公物,保管好劳动工具、不丢失、不随意损坏劳动工具,若劳动工具丢失、损坏,公益劳动班级需照价赔偿。

  第八条 劳动时间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每天上午8:00、下午2:30前完成校园卫生清扫任务,并做好保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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