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张家界航空职院深化新时代民族 团结进步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12-29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工作、民族工作重要论述,以及党中央关于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有关部署,根据教育部等四部门制定的《深化新时代学校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指导纲要》,切实做好新时代学校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工作,加强各族师生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为根本途径,全面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不断完善学校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长效机制,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不竭精神动力。
(二)基本原则
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党对学校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民族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促进各族师生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不断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
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原则,探索创新学校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方式,强化教育引导、氛围熏陶、实践养成,构建课堂教学、教育实践、校园文化建设多维一体的育人平台,实现学校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常态化,让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根植各族师生心灵深处。
坚持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将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作为学校全员育人职责,贯穿教育全过程,融入德智体美劳各方面,形成学校、家庭、社会共同育人格局。
坚持统筹规划与分类指导。按照统一规划的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目标、任务和内容,完善机制、拓展渠道、创新载体、改善环境、提升能力;加强分类指导,全面提高学校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教育目标
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通过扎实有效的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教育引导各族师生切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树立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宗教观,不断增强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教育引导广大学生践行爱国主义,增强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培育家国情怀,旗帜鲜明反对分裂国家图谋和破坏民族团结的言行,自觉投身于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伟大实践,成长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主要任务
(一)教育引导学生深刻认识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是我国各族人民的最高利益。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是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教育引导学生强化国家观念,激发爱国意识和爱国情感,把自身的理想志向同祖国的前途命运紧密联系在一起,坚决维护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坚决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讲好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故事,不断增强“五个认同”。
(二)教育引导学生深刻认识各民族交融汇聚成多元一体中华民族的历史。教育引导学生充分认识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基本国情,准确把握中华民族是多元一体的伟大民族,各民族是血脉相连的关系。认识祖国辽阔的疆域是各民族共同开拓的、悠久的历史是各民族共同书写的、灿烂的中华文化是各民族共同创造的、伟大的民族精神是各民族共同培育的。
(三)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最新成果指导实践,教育引导学生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为精神追求,外化为自觉行动;教育引导学生在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践中,实现个人、社会、民族、国家价值观的内在统一。
(四)大力弘扬中华优秀文化。教育引导学生正确认识中华文化是各民族文化的集大成。自觉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坚持以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引领,促进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保护和创新发展,树立和突出各民族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增强中华民族归属感、认同感和自豪感。
(五)牢固树立法治意识。教育引导学生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理解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是公民应尽义务。将宪法法治教育与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有机结合,提高法治素养,教育引导学生牢固树立公民意识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观念,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切实增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自觉性。
四、主要教育内容
教育引导学生认识到各族人民亲如一家,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根本保证;深化维护祖国统一是各民族最高利益的意识,深化对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中华民族共同体历史的认识,树立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宗教观,强化“五个认同”,坚决反对民族分裂,坚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理想信念。
五、实施途径
(一)加强学科融入。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将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融入到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形势与政策课和相关专业课程中,落实到课程思政实施中。
(二)全面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全面推进国家统编教材使用工作,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营造学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良好环境。加大培训力度,提高教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和教学水平。
(三)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学校依托共青团、学生党支部、学生会、学生社团等组织,积极开展各民族学生共同参加的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依托周边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建立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实践基地,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观摩学习活动,发挥基地实践育人功能。
(四)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深入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学校创建,加强校风教风学风建设,积极营造弘扬民族团结进步正能量的氛围。在校园、图书馆、教室、宿舍等场所,展示体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民族团结进步内容的作品。落实教育与宗教相分离原则,体现民族团结进步原则,未经审定的图片、标语、旗帜等不得在校园内张贴、悬挂、宣传。
(五)搭建交往交流交融平台。开展形式多样的民族团结联谊活动,促进各族学生共学共进。依托东西协作对口帮扶、教育对口支援机制,深入推进各族青少年“手拉手心连心”“民族团结一家亲”研学实践等活动,增进民族地区和内地之间、各族师生之间相互了解、相互学习、相互帮助。
六、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学校各级党组织要加强政治建设,切实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并将之摆上重要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注重发挥广大师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大在少数民族师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力度。学校各党政管理部门、二级学院和群团组织要建立多方联动工作机制,形成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合力,自2022年起全面贯彻落实。
(二)强化分工合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合力抓好学校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宣传统战部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唱响民族团结进步主旋律,营造共同推进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的良好氛围。学生工作处负责少数民族学生日常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深化“五个认同”“三个离不开”教育,促进民族学生交流交融,成长成才。组织人事处、质量管理处要将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开展情况纳入绩效考核、教育评价和创先争优评价内容。马克思主义学院要深入挖掘不同历史时期,特别是新时代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好故事,融入思政课程体系,教育引领各族学生打好中华民族底色。
(三)加强教材建设。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等教材管理办法,凡是涉及民族、宗教等内容的,一律使用国家统编教材。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资源、作品按规定经上级有关部门审核通过后使用。
(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学校要建立在党委领导下,分管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任课教师、辅导员、班主任为主体,各学科教师共同参与的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育人团队。配备少数民族专职辅导员一名,负责了解和掌握少数民族学生相关情况,做好少数民族学生思想动态摸排工作。民族团结进步专题教育教学可由思政课、语文、历史等学科教师或辅导员兼任,课时计入其工作量,鼓励学校跨学科组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课程组。学校党委书记或副书记每学期至少上1次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课或开展1次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讲座。积极参加“国培计划”“省培计划”有关师资培训专项计划,提高教师理论素养和教学能力。发挥马克思主义学院专业优势,加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与日常教学融合研究和专题培训。
(五)加大教育科研力度。依托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等研究平台,加大对相关专题研究支持力度,鼓励教师开展理论政策研究、教学教法研究,为深化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提供理论支持。
(六)开展督导评估。质量管理处要将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开展情况纳入教学督导内容,定期开展督导,强化督导结果运用,推动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工作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