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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纪受处分学生跟踪教育管理办法

2021-05-19

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违纪受处分学生(以下简称受处分学生)转化和提高,依据学生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全日制受处分学生的跟踪教育及管理。

第三条学校建立三级跟踪教育管理档案。辅导员、班主任应建立健全所管学生或本班受处分学生的档案,二级学院应建立本学院受处分学生档案,学生工作处应建立健全全校受处分学生档案。

第四条制订教育转化培训计划。各二级学院应制订受处分学生教育转化培训计划,每学期不少于两次专题教育培训,并按计划严格执行确保质量。

第五条实施帮扶制度。辅导员、班主任应重点关注所管学生或本班受处分学生,建立机制,充分利用班团干部、学生党员、优秀学生对受处分学生实施“一对一”帮扶,各二级学院建立“一对一”帮扶台账,制订帮扶计划,将帮扶情况纳入班级及个人评先评优、操行评定等考评机制。

第六条受处分学生的教育方式及教育内容。教育方式主要有:集中组织学习、个别谈话教育、组织义务劳动、组织集体活动、思想动态汇报等方式。

违纪学生的教育内容有:国家法律法规、学校《学生手册》有关管理规定及心理学、人生目标、崇高理想等教育内容。

第七条辅导员、班主任要及时掌握所管学生或本班受处分学生的动态,组织安排学生参加各学院及学校组织的专题思想教育及跟踪考察活动。充分向其讲解处分未撤销的后果,强化正面教育,督促其转化提高。

第八条受处分学生应积极改正自己错误,每季度至少向所在学院上交一份书面思想汇报,积极参加校、院二级的专题思想教育及跟踪考察活动,争取在考察期内有良好表现。

第九条各学院对受处分学生中的重点个案学生应加大关注力度,必要时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拿出具体的有针对性的教育转化方案。

第十条受记过及以下处分的学生,在处分考察期满后可通过班主任、辅导员向二级学院提出撤销处分申请书,由二级学院组织讨论并下达撤销处分决定书。

第十一条在校外实习期间,受处分学生每月应向二级学院学生管理办公室递交书面思想工作汇报,考察期满的学生根据处分等级分别向二级学院(记过及以下处分者)或学生工作处(留校察看处分者)递交撤销处分申请书及实习单位关于学生在实习期间的表现鉴定,由二级学院或学生工作处组织讨论并下达撤销处分决定书。

第十二条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原则上一年的考察期满后且在考察期内无任何违纪行为、表现良好者方可撤销处分。受处分学生提交撤销处分申请书,由学生工作处组织讨论并下达撤销处分决定书。

第十三条  对符合下列条件者,可提前撤销处分:

1.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实际考察期原则上需达到规定考察期的四分之三;

2.在考察期间,无任何违纪行为、科目或课程考试无挂科、积极参加校院两级活动;

3.在考察期间,积极参加专业技能比赛并取得较好成绩者;或个人受到政府、企业表彰,为学校争得荣誉者;或师生(班级同学、班主任、辅导员、任课老师等)公认表现优秀者。

符合上述条件者可向学生工作处提交提前撤销处分申请书,由学生工作处组织讨论并下达撤销处分决定书。

第十四条学生学业届满时,受处分学生仍未撤销处分的,不予毕业,不颁发毕业证。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附件:学生撤销处分申请书


附件                 学生申请撤销处分审批表

二级学院(部):

姓名

性别

班级

何时何地、因何原因、受到何处分

本人认识:

班委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班主任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二级学院(部)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学生工作处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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