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级争先创优考核条例
2021-05-19
《张家界航院班级争先创优考核条例》是学校全面考核班级支部建设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的重要文件。根据学生管理工作以二级学院(部)为主的原则,其考核由各二级学院(部)组织实施,逐月进行。在考核中,各二级学院(部)要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和监督,要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全面、客观、准确的反映各班实际工作状态和水平,真正起到激励班级工作和班主任工作的作用。
一、《条例》分为三个部分:其一为团支部建设,权重为0.3,由各二级学院(部)组织考核,团委负责审定;其二为日常管理,权重为0.7,由学生工作处、各二级学院(部)、教务处、体育工作部共同考核;其三为奖惩,由教务处、各二级学院(部)、体育教研室、团委、学生工作处共同组织考核。
二、各二级学院(部)依据条例组织对本院(部)各班级的考核,每月初将上一个月的各班级打分和排名情况上报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依据《班主任津贴发放办法》审核发放班主任津贴。
三、三好班级、优秀班主任评比中的争先创优成绩由各二级学院(部)负责考核,学生工作处负责审定。
一、班级团支部建设
本部分除A项第1点、D项第1点第1小部分、D项第2点完全由二级学院(部)考核外,其它均由校团委组织统一考核,各二级学院(部)可借鉴涉及到本院(部)班级的数据作为本院(部)班级排名的依据。
A 组织建设(20分)
1.坚持开“二会一课”活动,过好组织生活,每月召开一次团支部大会、一次民主生活会(单月)、团课(双月)。团支部大会占10分,召开则满分,不召开则无分。民主生活会或团课占10分。该项成绩以考核分×10%计入(20分)。
2.支部团员、团干严格遵守团纪,认真履行团员的权利和义务,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和团干表率作用(具体按《团员管理处罚条例》执行),有违纪者在第三部分第五项给予扣分。
3.按时出席各类会议,每缺一人次扣3分,迟到一人次扣1分,圆满完成校团委临时下达的各项任务,未能及时完成的扣10分。
4.妥善保管校内各机构下发的文件、刊物,并认真传达文件精神,每缺一份扣3分。
5.认真做好组织发展工作,不按程序和要求,未把好质量关者扣5分。
6.按时上交《组织记要》,做到记载内容清楚详细,未按要求做到的扣2分。
B 学习教育(17分)
1.认真组织政治学习,得分以考核分×17%计入(具体内容:党团知识、时事政治、各种主题教育学习、讨论会等)(17分)。
2.认真组织参加各类教育培训(包括团员团干培训、入团积极分子培训,青年志愿者培训等),每缺扣3分/人次,迟到扣1分/人次。
C 宣传教育(23分)
1.按时完成黑板报(每月二十日前),要求能突出党、政、团的中心,报道宣传校园和班级的动态,得分以考核分×10%计入(10分)。
2.按期(单月二十日前)完成墙报,要求内容健康,知识面广,得分以考核分×7%计入(注:不出墙报的月份时此项基本分加在第1项)(7分)。
3.每月向广播站投稿3篇,要求保证质量,且至少有一篇是反映班级动态的文章,交足3篇得3分,缺一篇扣2分,录用一篇加一分(6分)。
4.积极向《张航青年》、《雏鹰》、《心理成长报》投稿,凡被录用时在第三部分第二项给予加分。
D 活动开展(40分)
1.积极主动地开展青年志愿者活动。
(1)认真开展青年文明监督岗工作(具体按《青年文明监督管理办法》执行)(15分)。
(2)大力开展“学雷锋”、“一帮一”活动,有突出好人好事的支部在第三分第三项加分(6分)。
2.认真组织每周日晚团支部活动(唱歌、演讲、收看新闻联播等)。要求内容健康向上,得分以考核分×12%计入(12分)。
3.结合本支部实际,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各种有意义活动。(思想政治教育和文体活动)(7 分)。
4.积极参加校团委布置的以支部为单位组织的团的各类活动。有三分之一团员未参加者扣5分,弃权者扣10分,获奖的在第三部分给予加分。
二、学生日常管理工作
各二级学院(部)应对以下项目逐条逐项考核,对于没有固定教室的班级,学习纪律(A项)无法考核时,可将学习纪律的40分按均摊到B、C项中去,由B、C、D项成绩作为本部分争先创优的成绩;如果D项考核无法实施时,各二级学院(部)则可将此项分数均摊到B项、C项中,此时,本部分争先创优成绩由B、C项组成。
A 学习纪律(40分)
1.学习纪律由各二级学院(部)自行组织考核,要全面、客观、准确地反映班级工作,考核中应尽量包括学生成绩检查和老师检查两部分成绩,还可参考教务处提供的教学现场检查成绩。
2.严格早、晚自习考勤,按时上、下课,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席,出现迟到及早退现象扣0.5分/人次,缺勤扣1分/人次。以20分为限,扣完为止。
3.加强学习纪律检查,早、晚自习纪律登记为差者,每班扣1-2分/次。以20分为限,扣完为止。
4.各二级学院(部)要加强对白天上课情况的检查,将缺勤、吵闹等上课秩序情况纳入到各学习纪律考核中去,具体细则由各二级学院(部)自己制订。
5.学习纪律考核应与各二级学院(部)进行的优良学风班级考核工作相协调,各二级学院(部)要尽量避免同一内容两套人马、重复检查的情况,以免造成教学现场的杂乱。
B 卫生(30)
各二级学院(部)根据当月宿管办检查的成绩与本院(部)检查的成绩各占50%综合评定。各二级学院(部)每周至少检查一次卫生,每月至少要有四次及以上卫生检查成绩,否则,评定成绩视为不合理,出现这种情况二级学院(部)领导应即时予以纠正。拒不纠正的,学生工作处可酌情扣发二级学院(部)的有关经费。
1.教室卫生:满分为10分,成绩B1=(实际成绩/100)×10;
2.宿舍卫生:满分为20分,成绩B2=(实际成绩/100)×20;
3.卫生总成绩B=B1+B2 。
C 行为规范(20分)
本项由各二级学院(部)组织实施,在考核中应参考宿舍办提供的宿舍检查情况和学生会校园文明督查队反映的情况。检查人员在对学生的行为规范进行检查时,不配合工作、态度恶劣的,检查人员可视情节扣1~2分/人次。
1.仪表整洁,朴素大方,服饰整洁、卫生
(1)男生不准留长发、染发、剃光头;女生不准烫发、染发、戴首饰;违反者,酌情扣除1分/每人次;
(2)公共场所(除浴室、寝室)不准打赤脚、穿拖鞋、内短裤、背心、超短裙等奇装异服,违反者扣1分/人次。
2.爱护公物
(1)爱护教室、宿舍等公共设施,保护门窗桌椅、栏杆等公共设施,出现人为破坏现象,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处罚并酌情扣2-3分/次;
(2)树立节约用水用电意识,爱护水电设施和设备,做到及时关闭水电开关,杜绝长流水,长明灯。出现浪费现象,给一定处罚,并酌情扣1分/次;
(3)寒暑假离校前未按学校统一要求打扫好卫生、关好门窗者,在开学后的第一个月中扣除1—2分,情节严重的加倍扣分。
3.遵守就寝制度及学生公寓管理的有关规定
(1)遵守就寝制度
① 到了熄灯时间不熄灯,值班检查人员提醒一次后仍不熄灯的扣1分/次,第二次扣2分/次。
② 学生必须在晚上10:30之前回宿舍,晚上10:30-11:00回宿舍算晚归,晚上11:00以后视为夜不归宿。
③ 晚上11:00后讲话,第一次给予提醒、警告,第二次视为吵闹或严吵,扣2—4分/次。
④ 晚上11:00后打电话、接电话、玩电脑的,扣1分/次。不听劝告者,值班人员有权暂时扣押其电话、电脑。
⑤ 凡发现晚归的,扣1分/人次。晚归后进宿舍须登记,如有虚报班级、姓名或强行闯入者扣4分/人次。
⑥ 晚上11:00后15分钟后不回自己寝室休息的或回了寝室但不在自己铺位就寝的视为窜铺,扣2分/人次(特殊情况将做特殊处理)。
⑦ 晚上11:00后15分钟后不允许进行或围观下棋、打牌、弹琴、唱歌、放单放机、玩电脑,也不允许进行各项体育活动,否则扣1分/人次。
(2)严禁在宿舍楼内和寝室里生火、做饭、点蜡烛、私接电源否则扣2—4分/人次。
(3)凡住校生因事不能回寝室休息者须凭班主任同意并盖有二级学院(部)公章的请假条请假(补假条无效),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请假条的,须到值班老师或值班学生干部处说明情况,获得许可后方可离开。否则按缺铺处理,扣2分/人次。
(4)对哄骗、顶撞、殴打、报复值班人员者扣4分/人次。
(5)严禁起哄、聚众闹事,否则扣5—10分/人次。
(6)代铺、未经允许留宿校外人员者扣2分/人次。
(7)严禁夜不归宿
① 就寝时间,企图翻越围墙外出被制止者,以夜不归宿论处;
② 家住永定区的住校生周末回家,须经班主任批准;家住桑植、慈利、武陵源等较近县区的寄宿生周末回家,须经二级学院(部)批准。未经批准按夜不归宿论处;
③ 翻墙逃夜被抓住后虚报班级、假名者,以夜不归宿论处;
④ 晚上11:00未回寝室视为夜不归宿;
⑤ 凡夜不归宿者扣10分/人次;
⑥夜不归宿且在外闹事或做其它有损于学校声誉的,视情节加重处罚。
(8)凡违反本条例情节严重者,将根据《学生工作处罚条例》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4.讲究公共卫生,积极参加卫生活动,树立良好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对破坏校园卫生的现象给一定的扣分
(1)校园内不准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除按有关条例处罚外,扣1-2分/次;
(2)在校园内、楼道乱倒垃圾、乱泼水者,酌情扣1-2分/次;
(3)对于在食堂等公共场所场合乱倒饭菜的现象,酌情扣1-2分/次;
(4)出现在墙上乱涂现象,酌情扣1-2分/次;
(5)向窗外扔纸屑、垃圾的,酌情扣1-2分/次。
5.遵守公共场所有关规定,不扰乱秩序,不起哄、滋事,做文明观众、听众
(1)在听报告、观看演出、各类比赛时做文明观众、听众,对于违反会场、赛场纪律,有起哄、滋事等现象,酌情扣1-2分/次;
(2)在食堂就餐时,扰乱秩序者,视情节轻重扣1—2分/次;
6.对于各种不良嗜好的处理
(1)对于在公共场所抽烟、饮酒的,扣2-3分/人次;造成恶劣影响的视情节根据《学生工作处罚条例》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2)对于玩麻将、扑克牌等各种形式的赌博,扣3-4分/人次;并根据《学生工作处罚条例》给予相应行政处分。
7.言谈举止要求文明,出现不文明现象酌情扣分
(1)尊敬师长、友爱同学。对师长、同学有礼貌,若出现顶撞、辱骂、毁谤、甚至打击报复的现象,一经发现,酌情扣2分/人次;
(2)校园中要求礼貌用语,对说粗言秽语、低级下流话者扣1分/人次。
D 早操评比方面(10)
本项由体育工作部负责考核,月底将结果交各二级学院(部)。如果此项考核无法落实,各二级学院(部)可将此项数分均摊到B项、C项中。
两操认真,保质保量,严格考勤,每缺一人次扣1分。迟到一人次扣0.5分。
三、奖惩
1.在各类校级活动中,获得集体名次按2……1分加分个人按名次加计1……0.1分,体育道德风尚奖加计2分,最佳入场式加计1分。
2.鼓励同学参加各类竞赛,获国家级奖励或取得名次者给予10—3分加分,凡参加者给予2分/人次的加分;获省级奖励或取得名次者给予9—2分加分,凡参加者给予1分/人次的加分;在部、省级刊物上发表文章给予3分/篇的加分;在市级刊物上发表一篇文章加2分。在《张航教育》、《张航青年》、《雏鹰》上发表加计 0.1至1分/篇。
3.对于每月突出的好人好事,给予0.1-2分/人次的加分。
4.各班干部认真组织本班班会学习,各班学生不得有迟到、早退、缺席、做与班会内容无关的事,否则扣0.1至1分/人次。
5.对于违反校纪校规、团纪的同学,按处分决定扣1-10分。扣分标准为:开除学籍扣10分/人次、勒令退学扣8分/人次、留校察看扣6分/人次,记过处分扣4分/人次,严重警告处分扣2分/人次,警告处分扣1分/人次。
6.公益劳动专周受学生工作处表扬的班级加1分/周,受批评的班级扣1 分/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