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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文明示范寝室创建”工程实施细则

2021-08-25

“高校文明示范寝室创建”工程实施细则

(2003年制订,2016年第二次修订)

“高校文明示范寝室创建”是在原“文明寝室创建与评比”活动的基础上,根据新情况、新要求,经省教育厅批准,在全校范畴内开展的一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特色项目,旨在推动我校文明寝室建设向更高层次、更新领域、更全面方向发展。

为了更好地实施本项目,特制订以下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创建与评比活动由学生工作处统一领导,各二级学院(部)参与,学生公寓管理办公室和学生会具体落实。

二、评比时间

实行两级检查评比申报制度,各二级学院(部)每月评比一次;学校根据各二级学院(部)申报及二级学院(部)每月评比的基础上每学期评比一次。

三、考评内容

(一)环境卫生

(二)行为规范

(三)学风建设

(四)文化活动

四、评比办法

分二级学院(部)检查评比和校级检查评比。

(一)二级学院(部)评比;

1.各二级学院(部)制定体二级学院(部)评比方案,需交学生工作处备案;

2.各二级学院(部)按指标数评选出“文明寝室”“文明楼层”;

3.对评选出的“文明寝室”“文明楼层”张贴流动红旗表彰;

4.每月评比的在下月2号前二级学院(部)评比审批材料和评选结果上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二)校级检查评比制度

1.校级考评是以学生工作处、各二级学院(部)、学生会和院学生会具体落实对考评内容各方面检查,综合考评;

2.参加校级“高校文明示范寝室”创建的资格;

1)提交申报的二级学院(部)至少有1个“文明楼层”至少三次以上被评为二级学院(部)“文明寝室”;

2)在每学期第十九周需提交《文明示范寝室评比申报表》;

3.评比标准:

1)环境卫生:

二级学院(部)所在寝室楼层有文明寝室的宣传标识、评选结果标识等方可参与校级文明示范寝室评选

学期卫生检查由学生工作处、二级学院(部)、学生会检查综合汇总而成,各占比率为40%、30%、30%。成绩达到以下标准的可评为星级寝室、优胜奖寝室:

五星级寝室:优秀率100%;

四星级寝室;优良率100%,良在两个以下(含两个);

三星级寝室:优良率100%,良在两个和五个之间(含五个);

优胜奖:优秀率达到70%,优良率达90%以上。

在卫生检查中,凡出现过一次“D(差)”的情况实行一票否决。

2)行为规范:

凡日常检查中出现以下情况的,取消评比资格:

纪律检查当中有未按时熄灯的;

寝室成员中有晚归、通宵不归的;

寝室成员中有打架、赌博、偷盗等行为的;

寝室成员中有使用大功率电器、抽烟等行为的;

寝室成员中有大吵大闹、故意损坏公物、影响宿舍正常就寝秩序的;

寝室成员中有其它不文明行为的。

3)学风方面:

在上课时间、自习时间内寝室无上网聊天、玩游戏、看影视等行为;

学期平均成绩高于班级平均成绩;

学期无补考现象。

4)文化活动:

① 以寝室为单位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班级本寝室组织的各项活动;

所有的活动需提交活动图片、获奖证书等书面佐证材料;

校级重大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可提高一个评选等级。

4.其他

1)凡卫生、纪律达标,并参与了校、内外文化活动,且成绩符合要求的全部可评为星级文明示范寝室;

2)凡同等级别的,在文化活动开展上,表现突出,在院(部)、校级以上活动中获奖的可提高一个等级,成绩特别差的,降低一个等级。

3)“文明示范寝室”严格按评比内容各项目进行考核,不设指标数。

4)将“文明示范寝室”细分为五、四、三、二、一星五个等级。

5.奖罚措施

1)每学期总结一次,在下学期初召开一次“文明示范寝室”总结表彰大会。

2)将获得“文明示范寝室”荣誉称号的寝室在全校张榜公布。

3)对获得“文明示范寝室”的颁发奖状。

4)对获得星级文明示范寝室的: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二星级、一星级分别发给200、150、120、80、50元的奖金或奖品。

5)对学生工作处及学生会检查成绩的“差”率在50%以上的寝室,取消该寝室所有成员的评先、评奖和入党资格。

6)对全年没有一个寝室进入“星级寝室、优胜寝室”行列或所在班级的寝室“差”率在10%以上的,取消该班集体的评先资格。

6.优胜单位评选

1)各二级学院(部)“文明示范寝室”申报率,占30%;

2)各二级学院(部)所有寝室学期综合考评分,占70%;

3)院(部)为单位,每学期评定一次,每次评一个。


寝室卫生检查标准

一、根据“文明示范寝室”细则的有关规定,符合以下标准的打“A”:

1.寝室走廊责任区域干净,无垃圾,窗台无乱摆现象,门和窗上无乱挂乱贴现象;

2.按要求张贴有《学生寝室值日表》,其内容填写完整规范;

3.门、窗、玻璃无污迹,无灰尘;

4.室内设计整体效果好,寝室无异味。

5.书柜、衣柜物品摆放整齐,凳子放在书桌下,桌、凳上干净无杂物;

6.鞋子摆放在床下或鞋架上,鞋子摆放方向一致,成一条直线;

7.被子叠放整齐,朝水房方向统一摆放,铺面平展,床上无放衣物,书籍等现象,床架上无搭挂衣物等现象;

8.地面干净,无纸屑,烟头,痰迹,积水,杂物,口香糖胶等;

9.四壁干净,无蜘蛛网,无乱贴、乱画、乱刻,乱钉、乱挂等现象,

10.水房物品摆放整齐合理,洗手池干净无污渍,卫生间干净无异味。

二、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当日卫生成绩视为“D”,并在检查表中注明:

1.寝室未打扫,内务未整理,室内脏,乱,差。

2.检查时间不配合,无合理理由寝室未留人,小窗口紧闭导致无法检查的;

3.发现有打牌赌博、私拉乱接电线、使用大功率电器等违纪情况的

4.寝室内有烟头。

三、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给予卫生成绩降级等级处理:

1.寝室门上未按要求张贴《学生寝室值日表》,《学生寝室值日表》中无值日制度,表上有乱涂乱画现象;

2.有被子未叠,上课时间有人在寝室睡觉(请病假的除外);

3.室内有乱挂现象,

4.窗台上有鞋、物;走廊上摆放鞋、物、架等;门前走廊的围栏上摆放花盆、拖把,防护网上晾晒拖把、袜子等;

5.水房和厕所窗台、防护网晾晒拖把、袜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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