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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的传递

2021-06-07

1.学生退学、开除等取消学籍者,学校不退还纸质档案。毕业、转学者,学校及时将档案转给新的主管单位。

2.毕业生档案传递办法

1)应届毕业生就业后,根据国家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学按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上签发的单位或其相关单位部门的地址转递。未签约单位办理“报到证”的毕业生,可申请回原籍。学校原则上不代管毕业生档案,确因特殊原因要求学校代管的,需向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申请批准。按照有关规定学校代管毕业生档案不得超过两年,期满后仍未转迁的毕业生档案将由学校派回原籍。

2)档案材料的传递必须通过机要邮寄或EMS档案专递,原则上不准自带。

3)传递毕业生档案必须密封盖章,保留电子存根,以便毕业生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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